商丘师范学院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充分发挥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在我院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教的聘请程序。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外教的院(系)应提前一学年向外事办公室递交外教聘请计划,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外事办公室具体负责外教的聘请工作。
第二条 外教的任职条件。来我院工作的外教,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应聘者须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件。
第三条 外教的教学管理。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外教教学所在院(系)承担。聘用外教的院(系)根据外教的学历、业务水平、教学经验和年龄及性格特点,安排其从事相应的教学工作,外教应承担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为每周16学时。院(系)应确定专人负责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要定期听课,及时了解学生的反映,经常与外教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教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
第四条 外教的行政管理。外事办公室是学校的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外教的行政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一)代表学校审定和签署与外教的合同。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及时办理外教来华的相关手续,并负责其入境后的接待,确保外教及时到位。
(三)召集有关人员和外教举行小型欢迎见面会,介绍相关教学、服务和管理人员及其联络方法,提供生活指南信息等,使外教尽快熟悉周围的生活环境。
(四)关心外教的生活,定期征求外教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外教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尽快满足;如有些问题限于条件暂时无法解决,应及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杜绝因我方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而产生的误解。
(五)向外教宣传我国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介绍我国的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
(六)提倡尊重外教的文化习俗和生活方式,鼓励外教与我校师生的正常交往。如发现个别外教对我国文化和传统不尊重,行为不端时,外事办公室应予以阻止;如果发现我院个别人员在与外教交往中缺乏自重,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格人格时,外事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七)会同有关院(系),确保外教遵守有关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如果外教因缺乏责任心,出现教学事故,经院(系)批评教育仍无改悔,外事办公室应依据合同对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八)提倡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允许其保留不同政见。但如果发现外教传教或散布恶意政治言论,外事办公室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学校主管外事的领导汇报。对违法乱纪者,应报告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