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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备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2019-12-02 17:23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要求,2020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开展学术交流的团组,需向省委外办和省教育厅提前报备。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2020年,凡使用学校经费或个人科研经费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赛事等学术交流活动的团组,均须纳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需要提前进行年度计划报备。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省委外办原则上不受理其当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二、报备原则

教学科研人员(含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对待,团组批次、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掌握。

费用由团组成员个人的相关科研项目中的出国交流经费承担,其中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原则上不能用于因公出国(境)。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申报的年度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此次计划报备为2020年度我校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总量,省委外办对无报备计划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做好本单位整体计划报备工作。

2.每个团组均要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团长姓名、职务、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时间、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出访任务、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其中,出访任务需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3.报备工作流程为:各单位制定本单位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送国际交流处汇总;国际交流处将汇总情况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研究决定;国际交流处将学校研究确定后的计划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委外办。

四、注意事项

1.经省委外办批准的各单位团组计划原则上要确保2020年度能够成行。

2.各团组必须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络。

3.请各单位研究确定报备计划后,认真填写《2020年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附件),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备案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办公室(1号行政办公楼221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ncwsb@126.com。

联系人:梁爽,电话:2586875,手机:18623879776。

 

附件:《2020年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

 

 

 

国际交流处

2019年12月2日

附件【附件:2020年教学科研学术类团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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