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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报备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 团组计划的通知
2018-01-08 09:37  

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外侨办和省教育厅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需向省政府外侨办和省教育厅提前报备。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因公(包括团组和个人)赴国(境)外访问、进修培训、访学、研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国际赛事,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及中外合作办学、招收留学生等各类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等,凡使用学校各单位经费或个人科研经费的项目均须纳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需要提前进行年度计划报备,经审核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省政府外侨办一般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

二、报备原则

1.各单位报备的一般性因公出国(境)出访团组计划要紧紧围绕国家外交大局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成员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原则上向应用型专业和已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院倾斜,每个学院年度内限报1个一般性因公出访团组。出访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在保证完成出访任务的前提下,出访团组成员数量要少而精(人员越精少越容易获批)。每个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均含出入境当天)。

2.以教学科研人员身份因公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批次、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但仍建议尽可能精简人数和天数,以提高相应计划获批可能性。费用由各单位或本人科研经费承担。

3.报备计划要优先保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不得因人设事,不得编报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一人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组;严禁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计划要与实际出访任务保持一致。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申报的年度计划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此次计划报备为2018年度我校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总量,省政府外侨办对无报备计划的团组(个人)原则上不予审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做好本单位整体计划报备工作。

2.每个团组(个人)均要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团长姓名、职务、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出访时间、停留时间、团组人数、出访任务、出访必要性、每天行程安排、所有人员与出访任务关联性、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其中,出访任务需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3.报备工作流程为:各单位科学制定本单位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报送国际交流处汇总;国际交流处将汇总情况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会议,由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研究决定;国际交流处将学校研究决定后的计划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外侨办。

四、注意事项

1.经学校批准的各单位团组计划原则上要确保2018年度能够成行,非特殊情况未能完成计划的,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接收该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

2.各团组或个人须于出访前60天将准备的报批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向省政府外侨办报批。所有报批材料均由各团组或个人按照省政府外侨办要求准备,国际交流处仅负责办理报批、因公护照(通行证)和因公签证等手续。

3.报批材料一般包括:请示文件、出访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外方邀请函及翻译件、出访行程及翻译件、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经费审核表、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出国任务为洽谈合作事宜,须有拟签署协议文本(中英文)。

4.如因团组或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提供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成行的,后果由团组或个人承担。

请各单位研究确定报备计划后,认真填写《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一般性出访团组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2018年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备案表》(附件2),于2018年1月5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表和备案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办公室(1号行政办公楼221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qncwsb@126.com

联系人:梁爽,电话:2586875,手机:18623879776。

附件: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一般性出访团组计划申报表》

2.《2018年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备案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月2日

 

附件【附件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一般性出访团组计划申报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8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备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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