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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2018-06-08 08:29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拓宽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空间,切实做好我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为申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做准备,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3-5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育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申报专业应为应用型专业,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

2.专业师资力量雄厚,部分教师具有双语教学能力,通过国外专业培训,能达到国际化水平;

3.专业发展具有潜力,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特色人才,并具备校企合作的基础条件;

4.生源充足,就业形势良好;

5.能够组建国际化专业教学团队,并有专人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申报工作。

二、遴选程序

1.学院申报。各学院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领导班子研究后,填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育对象遴选申报表》(详见附件),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国际交流处。

2.材料汇总。国际交流处将各学院上报材料整理、汇总。

3.研究决定。国际交流处将汇总后的材料首先提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我校拟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培育对象。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育对象遴选关系我校长远发展和国际化进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工作。

2.认真进行专业论证。组织本单位相关专家对参加遴选的专业进行充分论证,提高遴选的科学性、针对性。

3.按时上报材料。请各单位于6月20日下午17:00前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遴选申报表》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办公室(1号行政办公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18737012266@163.com。

联系人:王 静,电话:612266(小号)。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育对象遴选申报表

 

 

   国际交流处

                              2018年6月7日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遴选报名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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